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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如何处理方法】有哪些如何处理

劳动工伤 时间:2021-09-20

【www.ynkwsw.com--劳动工伤】

一、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亡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处理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首先,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

首先,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医疗终结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病历资料;第三,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第四、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个人收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送达的劳动能力鉴定书后,对鉴定结论不符的,还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3、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在走完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接下来就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了,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亡的,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和抚恤金等等。

当然,不同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不同的,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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