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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部法律会给劳动者带来些什么便利和权益保障?
日前采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
防止用人单位恶意拖延时间
部分案件可“一裁终局”
过去,曾有不少申请仲裁的劳动者抱怨,诉讼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实在拖不起。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变。
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协商、调解、一裁两审”,其中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案件的法定一般期限为两个月,人民法院一审的法定一般期限为六个月、二审法定一般期限为三个月。一些用人单位为此进行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使劳动者不能得到及时的
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由原来的六十日减至四十五日,如果确需延期的,延长期限也由过去的不超过三十日缩短至不超过十五日。
用人单位承担更多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以前,劳动者申请仲裁,由于处于
在举证责任方面,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一方在劳动争议
这部法律还明确,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
利用多种渠道宣传普及本法
配套措施正在起草中
好政策关键在于贯彻落实,这就需要各种具体措施和规定的配套。今后将如何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孙宝树表示各种配套措施正在紧张起草中。
首先是利用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宣传普及这部法律,引导广大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正确理解法律的规定,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将抓紧起草配套规定。
(责任编辑:庄红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