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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哪些待遇?

劳动工伤 时间: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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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哪些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为1000元。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baike/32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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