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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合伙企业的清算流程

合同方面 时间: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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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作为一种灵活性很强的经营模式,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青睐,相比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筹资能力强,由多人共同承担债务,风险也比较小,同时合伙企业能起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效果,技术、资金、经验等方面各个合伙人能进行优势互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在风险投资中,合伙的优势尤其的突出,但是合伙也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容易出现纠纷并导致企业破产清算。那么合伙企业如何清算呢?小编告诉您。

一、合伙企业清算程序

(一)选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由全体或部分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但都应当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选定,逾期未确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三)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四)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合伙企业的不稳定性主要来源于各个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利益分配,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有管理企业事务的权利,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无权处理公司事务,因此会出现无限责任人不甘心有限责任人“收渔翁之利”以及有限责任人不信任无限责任人的情形,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在合伙协议中一定要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才能减少纠纷。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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