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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不包括|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合同方面 时间: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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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 及时、足额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 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 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另外,《开放式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除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据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2. 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3. 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baike/72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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