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ynkwsw.com--全国人大法律】
(交人劳发[2005]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规范全国交通行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从业秩序,保证交通行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促进交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关于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部决定在交通行业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并于2003年9月成立了交通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相继启动了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等6个职业资格制度的建设和着手组织开展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随着工作的逐步深入,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相关的管理、指导等工作任务越来越多,为凝聚力量、整合资源、发挥行业整体优势、推进工作,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决定尽快构建交通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网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本地区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称为:××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委、局)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和××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委、局)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二、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在交通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交通部职业资格管理专门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本地区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管理的有关事项;协调本地区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管理工作中与有关部门及各专业的关系。
(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受理本地区交通行业职业资格申请;承办本地区交通行业专业技术岗位职业资格制度的考核认定、考试、培训及执业检查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具体指导本地区技能性岗位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立后,要明确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请于2005年9月30日前将成立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通知及联系人的名单(含电子版)报备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部分已报过名单的单位不需再报)。
点赞 分享 反馈 新浪微博 微信扫一扫反馈
内容有误 未解决问题 法条过时 内容过时 排版错乱 其他错误更多交通违章热门文章
交通事故逃逸吊销驾证多久可以再考
交通事故2019/4/8 18:26:00更新在涉及到比较严重的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可能自己会构成犯罪,要是自己没有犯罪,而是逃逸的话,到时候这个驾驶证被吊销了,多长时间可以再考?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
交通肇事逃逸包庇罪怎么判定
交通事故2019/4/8 18:17:00更新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会购买车辆,但是驾驶车辆的技术有很多人都不是很好,所以会容易出现交通事故,那么交通肇事逃逸之后他人进行包庇是否会构成包庇罪?怎样进行判刑?下面,...
名誉侵权可赔偿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2019/4/8 17:38:00更新在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表现是非常多的,而侵犯名誉权的主要行为表现是虚构、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侵犯名誉权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名誉侵权要不要...
交通事故结案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2019/4/8 16:05:00更新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一般情况都是需要让交警来进行一个责任划分的,然后就会涉及到结案,对这个结案的时间是如何进行规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高速撞死人同等责任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2019/4/8 14:04:00更新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一类安全事故发,发生交通事故后就需要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认定事故责任有利于赔偿的进行,那么高速撞死人负有同等责任如何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