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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备案_清算组处分公司财产的原则

其它合同 时间: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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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公司清算时会对公司财产进行核算,然后用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公司财产的清偿要按照法定的顺序:先支付清算费用,然后补偿员工工资,第三是清缴所欠税款,第四是清偿其它债务,最后剩余的财产由股东进行分配。一般做事都是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进行的,那么清算组处分公司财产是依照怎样的原则呢?小编为您解答。

一、清算组处分公司财产的原则

1.定额清偿的原则。即清算组在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确认公司的财产足以抵偿公 司的债务时再依法处分公司的财产,并将属于公司债权人的 部分定额偿付给债权人。清算组不得在公司的财产不能抵偿 公司债务的情况下处分公司的财产。清算组发现公司的财产 不能抵偿公司的债务时,必须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提

出破产申请,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 接管公司的清算事务。

2.先债权后股权的原则。即清算组必须在清偿公司全 部债务后再向股东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清算组不得在清偿 公司债务前向股东分配公司的财产。

3.风险收益统一的原则。即清算组在处分公司剩余财 产时必须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进行分配,不得 违反风险与收益统一的原则处分公司的剩余财产。

清算组违反本条规定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无效。有关当 事人有权要求清算组追回被分配的财产,并可以就因此所受 到的财产损失请求赔偿。

二、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

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照顾各方利益。淸算后各项剩余财产的净值,不论实物或现金,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投资各方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如为国有企业,其剩余财产要上交财政。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如为实物财产的分配,其价值有差额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如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又规定折旧完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则外方不再参加该部分财产的分配,仅在中方投资者之间分配。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清算组对公司财产的分配是法律的规定,清算组必须依法行事,一切违法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将被认定为无效。而剩余的财产的分配一般是依照公司章程或者合同约定进行的,如果没有约定,则也按照法律规定的进行分配。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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