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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婴儿一周岁内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 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喂养(包括人工喂养)。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2、延长满一周岁体弱婴儿喂养时间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办事直通车-节假福利-产假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发[2003]19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行为,市局于2002年下发了《北京市国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发布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湘国税函[2002]298号 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国税函[2002]11号)下发以来,各级国税机关高度重视,全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发布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湘国税函[2004]59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一窗一人一要 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75号)要求,根据2004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9]147号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4]2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便于纳税人正确地履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义务,全面、准确地反映增值税税款计算过程,根据增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国税流[2007]40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生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发[2005]222号 深国税发〔2005〕222号 各区、分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财税[1998]135号 各区县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号文件《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财政部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各区县财政局、各再生资源经营单位:现将《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财监字[2009]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发[2000]447号 各处室,各分局、区局: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180号)转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明电〔2009〕7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经贸委、省国税局《关于用好增值税转型政策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税局 发布文号: 沪国税流[2006]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国税征[2008]7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中华会计网校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发[1996]47号 各征收分局、各稽查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发布部门: 上海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税政一[1994]39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075号《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电力企业生产、销售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发布部门: 上海市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税政一[1994]89号 近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26号《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一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发布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豫国税发[2008]19号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为了规范黑龙江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批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国税流[2006]65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发布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浙国税流[2006]61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6]390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为加强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管理,经研究,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8]157号 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函[2004]74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发[2002]309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0号)文件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