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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法律常识-婚姻家庭-继承法-遗产
遗产继承开始之后,遗产怎么处理?小编在下文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1、继承开始的时间。①公民自然死亡的时间。公民自然死亡的时间,一般以我国医学上公认的标准和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时间为准,可包括因病法律常识-婚姻家庭-继承法-遗产
核心内容:遗产分配的程序是如何的呢?包括哪些步骤?下面,由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遗产分配有哪些程序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一、析产析法律常识-婚姻家庭-继承法-遗产
遗产的处理和分配的步骤是怎样的(一)析产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法律常识-婚姻家庭-继承法-遗产
遗产分配时有哪些原则1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法律常识-婚姻家庭-继承法-遗产
当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会对其遗产的分配。财产的分配问题一直是司法上常见的案例,很多人是因为对其相关法律的不清楚。那么,遗产分配需要遵循的几个原则是哪些?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法律常识-婚姻家庭-继承法-遗嘱
在遗产分配中由于种种原因会出现遗产分配不会理的情况,那么遗产分配不公怎么办,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应的利益?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讲讲相关的问题,有兴趣我们就一起往下看吧。遗产分配不公怎么办对于没有遗嘱法律常识-婚姻家庭-继承法-遗嘱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欢迎大家进行了解。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对于遗产的处理应按照遗产分配原则,即:(一)遗嘱优先于法法律常识-婚姻家庭-继承法-遗产
虽说法律规定遗产要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等分配,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种规定是有例外的。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遗产分配的例外情况。遗产分配的确定标准一、一般情况下均等分割均等分割是遗产分割的基本原法律常识-婚姻家庭-继承法-遗产
本文主要介绍了法定原则、法外酌情、遗嘱分配、遗赠分配、遗赠扶养,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关于遗产分配法详细的内容请阅读小编带来的文章。遗产分配法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法律常识-婚姻家庭-继承法-遗产
遗产的分配原则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原则主要如下:“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法律常识-婚姻家庭-继承法-遗产
法律咨询:我的爸爸在七几年的时候,单位分了一套20几平方米的房子,后来爷爷帮忙换了一套50平方的房子,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爸爸的。现在,爷爷奶奶他去世了留了一套70平方的房子,兄弟姐妹共四人(1人现已去法律常识-婚姻家庭-继承法-遗产
甲方:乙方:甲方作为非赢利的管理和服务性机构,与乙方通过协商就其加入_________分配联盟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自愿成为_________分配联盟_________联盟成员,并自觉遵守《_____综合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甲方作为非赢利的管理和服务性机构,与乙方通过协商就其加入_________分配联盟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自愿成为_________分配联盟______储蓄合同
企业收回股权的方式较多,较为常见的有撤回或减少投资、转让股权和清算收回3种。不同的股权收回方式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所得税处理,本文重点对这3种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处理进行比较。案例某居民企业A有限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小编为你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不涉及补价的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注: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法律常识-财税法-会计法-会计核算
股权出质登记簿的地位、作用如何,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对登记簿的形式有无要求 出质登记簿是质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登记簿上载明的质权人即是登记质权的归属者,载明的出质人、出质股权及其数额、出质登记日期即为其法律常识-担保法-质押-权利质押
基本案情2013年4月1日,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股东HK公司(注册地在香港,持有甲公司注册资本78%的份额)与B公司(注册地在中国内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HK公司以人民币6250万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之所以在编制内部交易抵销分录之后编制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分录,是因为按照权益法确认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时,需要根据子公司个别报表调整以及内部交易抵销分录调整净利润。下面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法律常识-财税法-会计法-会计核算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法律常识-合同法-合同效力-合同生效
1、企业所得税-限售股转让收入风险描述: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未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重点核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可供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两种方案比较股权转让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境外公司将境内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另外一家境外公司,境内公司已经在工商、税务进行了相关变更。对于股权转让合同(两家境外公司签订),境内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是否有义务替境外公司缴纳印花税?下面就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财税[2008]1号文件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企业所得税”。下面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合并报表与个别报表的格式基本相同,主要是在不同的合并报表中,增加了几个项目,那么都分别增加了哪些内容呢?下面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与个别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基本相同,合并资法律常识-财税法-会计法-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进行划分,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由于长期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作为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之一,债转股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变为对债务人的股权,并对债务作出让步的行为。因此,债转股业务涉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股权转让中税务处理股权转让中税务处理,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股权转让中税务处理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在股权转让出现问题,股权转让款被退还的情况下已纳税款是否应予以退还,需要根据合同是否履行完毕、股权是否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人是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并购重组的内容比较复杂,本文只介绍股权并购和股权投资的税务风险。股权并购的税务风险股权并购中的税务风险,主要指被并购企业存在并购方在并购前不知情的欠税,或者因被并购,已经享受的优惠政策被追回,导致并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结算资金(一)应收、应付股利1、公司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减去已宣告但尚法律常识-财税法-会计法-会计核算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集团母公司及其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一律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缴’的汇总纳税办法。”在这法律常识-财税法-会计法-会计核算
1、问:纳税人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报告——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发现该备案的项目有问题,不需要做税前扣除,请问纳税人需要撤销该项备案吗?答:可以不撤销,在纳税申报时不申报扣除即可。2、问:职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国税函明确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一)法人转让股权存在的涉税风险办事直通车-企业办事-企业纳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情况下成本法的处理作了详细规定,但对被投资单位发生净损失情况下成本法的处理却未作任何说明。鉴于此,本文拟就被投资单位发法律常识-财税法-会计法-会计核算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实际转让合同的生效不等于合同的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也不等于股权的实际转让。当事人经常发生误解,在合同生效之后,认为股权就当然转让,受让人就已经成为公司的股东。但实际上,合同的法律常识-合同法-合同效力-合同生效
(一) 合资(作)公司提供的材料: 1、 合资(作)公司的营业执照;2、 转让前公司的章程;3、 由工商局出具的股东情况证明(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到市工商局信息中心索取);中外合营企业、外法律常识-行政与行诉-公证法-公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