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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书|报案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报案吗

刑法论文 时间: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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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的时候会遇到这么一个情况,就是因为一点小事然后到派出所报案,最后经双方调解又没有事了,这个时候又想撤销报案,那么报案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报案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在行政案件中,违法行为人与被侵害人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双方解决后,可以申请把案子撤销。

二、在刑事案件中,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也可以申请撤销立案。但是否准许,由公安机关决定。

相关法律依据:

1、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是:(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2)特别指出:累犯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和轻伤害案件占刑事和解的绝大多数。

2、当事人和解的条件是:(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2)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3)被害人自愿和解。需要指出的是,刑事和解必须是有被害人的案件,没有被害人的案件,不能进行刑事和解。

对于渎职犯罪不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主要对公职人员从严要求和严格处理的现实考量。

3、刑事和解的启动和受理:(l)启动。适用刑事和解通常有三种启动方式:一是当事双方自行提出达成和解的愿望;二是当事人双方亲属、代理人、辩护人代为提出和解请求;三是司法机关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而没有进行和解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进行和解。(2)受理。刑事和解的受理,应由公、检、法机关进行。受理后,应当审查是否具有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经审查认为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办案机关应告知双方当事人。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77条、第278条、第2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72条、 第273条、 第333条、 第496-5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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