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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干部违法】举报干部违法遭报复怎么维权

刑法论文 时间: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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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国家干部贪污腐败的行为比比皆是,很多老百姓也因举报干部而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麻烦,那么举报干部违法遭报复怎么维权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案情简介】

浙江省文成县巨屿镇项坑边村民夏克谷,因反映了原村主任夏盛卯和现任村支部书记夏碎飞存在涉嫌骗取政府征地补偿款等腐败行为,被称是在诬告。

不仅如此,夏克谷还遭遇了数次打击报复。2013年2月,夏克谷的房子被夏盛卯的儿子和儿媳妇用数十个石块堵住门口,门窗和墙体被毁,家中财物被砸,门口道坦被栽上杨梅树,夏克谷的妻子郑淑英被殴打住院。2014年3月5日,文成县公安局巨屿派出所编号为“文公(巨)鉴通字[2014]第2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对2014年3月5日夏盛卯殴打他人案中夏克谷进行了伤势鉴定,鉴定意见是未达轻微伤。”

针对夏盛卯在珊溪巨屿污水处理厂征地过程中虚报耕地骗取征地款等问题,官方调查夏盛卯、夏碎飞等5人从污水处理厂填方工程款中“每人借款5万元共计25万元的问题属实”。夏盛卯在2012年12月25日因赌博行为被文成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13日。

【法律解读】

举报领导贪污遭报复的,举报人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于打击报复行为经查属实的,政法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区别性质,做出处理。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而使名誉、经济受损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打击报复者的行为已涉嫌构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

2、举报信件的收发、拆阅、登记、转办、保管和当面或电话举报的接待、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露或遗失举报材料。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及其亲属或假想检举、控告人。

指使他人打击报复的,或者被指使人、被指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明知实施的行为是打击报复的,以打击报复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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