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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儿童是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它不仅直接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而且还间接性的摧毁了一个家庭,那么卖孩子潜逃18年,贩卖孩子如何处罚?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案情简介】
习水县男子袁某在外打工时,偷走同乡的孩子贩卖。今年3月7日,潜逃了18年的袁某被习水县警方抓获归案。
18年前,袁某在福建务工时,与同乡王某成为好友,并多次去王家做客。当时,王某的妻子生下一名男婴。1998年4月的一天,袁某被老板狠狠训斥后,袁某当时便不想再打工,而是想“找个机会挣大钱”。此前,袁某曾听朋友贾某称,“偷娃娃卖”能“挣大钱”。
当天,袁某得知王某不在家,便前往王家将男婴抱走,随后交给贾某,得款1万元。
案发后,袁某四处躲藏。期间,他结婚、生子。今年3月7日,袁某在外就学的孩子急需生活费,妻子生病无法外出,他只得前往银行。不过,他刚走到集镇上,就被人认出并报警。随后,民警将其抓获。
【相关法规】
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其中,“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拐骗是指行为人以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
拐卖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