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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政府罪】多次敲诈政府和官员网络大V格祺伟获刑,敲诈勒索罪是怎么认定的

刑法论文 时间: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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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网络在给大家生活学习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被用来为犯罪提供便利和捷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真实的案例:网络大V格祺伟一审获刑6年,多次敲诈政府和官员。同时,分享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案件:

网络大V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在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格祺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本案其他被告人张桓瑞、樊莉娟、李晓伟、李洪洋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年、二年四个月二十天等不同的刑罚,并处罚金。樊莉娟被宣告适用缓刑。

据悉,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桓瑞系现代消费导报社副社长、副总编辑,现代消费导报社现代消费网负责人。李洪洋为该报专题新闻部主任。张桓瑞先后招募樊莉娟、李晓伟到现代消费网担任新闻部和事业部主管。在结识网络大V格祺伟后,力邀其加盟,并任命格祺伟为现代消费网新闻部副主任。

为谋取非法利益,张桓瑞纠集上述人员,通过线人或其他手段,收集各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面信息,由张桓瑞选题后,其他人员分别进行采访、撰稿、后续跟踪报道,面谈“定价”,利用涉事单位和个人惧怕舆论压力,迫使对方主动上门“协商”。在此过程中,以删除负面报道或不再跟踪报道为条件,敲诈勒索对方钱财。

自2012年12月起至2013年2月止,先后作案4次,敲诈勒索杭州市余杭供电局、山西省娄烦县人民政府、山西省乡宁县国土局局长刘波、河北省曲周县交通局局长吕峰山等单位和个人人民币63万元。其中,张桓瑞参与作案4次,涉案金额63万元;格祺伟参与作案2次,涉案金额28万元;樊莉娟参与作案4次,涉案金额63万元;李晓伟参与作案2次,涉案金额35万元;李洪洋参与作案1次,涉案金额20万元。此外,格祺伟还单独敲诈勒索2次,涉案金额18.5万元(其中10万元犯罪未遂)。

律师解析:

被告人张桓瑞、格祺伟、樊莉娟、李晓伟、李洪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或单独以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或删除负面信息等方式,威胁、要挟他人,索取钱财。张桓瑞、樊莉娟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格祺伟、李晓伟、李洪洋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公诉机关指控张桓瑞、格祺伟敲诈勒索河北衡水监狱5万元,格祺伟单独敲诈勒索祁东县国土局等8个单位和个人共计38.8万元,以及指控格祺伟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法院以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依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考虑樊莉娟有自首情节,格祺伟有立功情节,樊莉娟、李晓伟、李洪洋退赔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一审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但是当场实现的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分,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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