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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是一个公开的平台,可以上传自己的视频到网上,但是也有人会利用这样的平台传播一些不雅的视频,很多网友的法律意识相当薄弱,并不知道上传,甚至传播不雅视频都是违法行为。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标准规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5月25日,一段情色不雅视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软件中广泛传播,并被加上了“陆家嘴视频”等标签。
网传的视频时长为29秒。视频中,一长发女子全身赤裸,跪靠在靠窗的椅子上与一男子发生性关系。视频中镜头多次扫过落地玻璃窗外的景色,其中多次出现上海地标建筑东方明珠塔及其西北角周边建筑群。
在一境外社交平台上,一名为“slutty”的用户发布了大量疑似与该事件相关的视频和照片,并在部分照片和视频中标注了“陆家嘴xx酒店”,“陆家嘴叫醒服务”等字样。
探员多方求证获悉,视频的拍摄地点位于东方明珠西北方向,上海世纪大道某五星级酒店客房内。该酒店官网首页大图中对于“豪华明珠观景房”的配图中,一沙发形状和摆放位置均与视频中高度相似。
昨日上午,该酒店公关工作人员称,酒店只是事件发生的地点,并不是事情的主导者和推动者,客人拍视频酒店方面是没办法进行限制和阻止的,但这种传播行为对大众影响不太好,目前酒店方面不愿透露更多相关细节。
【法律解读】
在该起事件中,视频上传者上传视频也侵犯了视频中人物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属于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行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中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相关规定,最高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视频传播者的责任与上传者基本相同,一般情况下会比视频上传者的责任略轻。但是如果视频传播者的行为对于扩大对被侵权人的伤害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作用,或者其行为对于最后事件的影响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其责任也不会轻。“浏览者不应该再转发,否则会成为传播者,可能要根据上述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