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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谁出_被强制执行拿不出钱会不会搬走家里的东西

刑法论文 时间: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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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一方不履行的,法院可以根据判决结果对被告采取强制执行。那么,被强制执行拿不出钱会不会搬走家里的东西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搬走家里的东西的。

法院强制执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法院强制执行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强制执行,所以,实际中遇到法院强制执行要注意执行的对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要及时解决。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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