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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即时强制与一般的行政强制有什么区别】行政即时强制与一般的行政强制有什么不同吗

行政论文 时间: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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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多人可能会遇到有关行政即时强制与一般的行政强制有什么不同吗这类的问题,但是由于我们自己本身不是专业人士,所以对于这个问题都不太清楚。那么,小编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相信看了以下的解说之后,你的疑惑就会迎刃而解了。

行政即时强制与一般的行政强制的区别:

(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后者是以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行为为前提。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目的在于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蔓延,使人和物保持一定状态。

(3)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引起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既可能是行为,也可能是某种状态或事件。

(4)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必须有单行法律的特别授权。

行政即时强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或者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制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在我国行政法学上,通常又称为“行政强制措施”。

一般的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2009年8月24日行政强制法草案第三次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后,行政强制的相关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行政即时强制具有以下特征:

1.实施即时强制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实施这种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主体,不享有行政即时强制权的行政主体不得实施这种具体行政行为。

2.即时强制具有预防性。有权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即时强制行为的目的在于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的发生和发展,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行政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3.即时强制行为一般具有临时性或紧迫性。一旦采取行政即时强制的法定事由得以排除,即时强制行为即告消灭。

4.即时强制行为具有强制性。行政即时强制行为的实施不是通过说服、教育实现的,也不需要相对人主动申请或自觉接受,完全由行政主体出于行政管理之需要而依职权主动采取。并且主要是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制限制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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