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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治安处罚要本人签名吗

行政论文 时间: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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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我国《治安处罚法》的公民将会依法受到治安处罚,当其在接受治安处罚的过程中,会有几项文书伴随产生。其中治安处罚决定书不签字有影响吗?是否一定要签字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派出所出具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需不需要被处罚人签字才有法律效力

行政处罚依法要履行一定的法定程序。如决定处罚,《处罚决定书》是肯定要向被处罚人送达的。如果被处罚人拒绝签字,派出所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留置送达的规定,由在场的办案人员和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字证明。

2、没有出具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给被处罚人是不是就是没有做出合法处罚,也就没有法律效力

是,治安处罚决定书是是否处罚的合法凭据,没有处罚决定书当然就没有处罚。自然更谈不上什么法律效力的问题。

3、只有笔录没有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是不是未作合法性处理也就没有合法的处罚记录在案

是。说明行政处罚根本就不存在。

4、如何证明公安机关让被处罚人收到治安处罚决定书?需不需要被处罚人在决定书上签收或手印存档与公安机关

向被处罚人送达《处罚决定书》,必须由被处罚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按指纹。如果被处罚人拒签,派出所应该适用留置送达。

5、如果没有是不是公安机关以后私自补作的治安处罚决定书就是没有合法效力的

当然。如果确实是私自补作的,没有履行相关的处罚程序,没有向被处罚人送达,当然是无效的。

相关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非常感谢您的阅读,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治安处罚决定书不签字影响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欢迎您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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