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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敲诈勒索的共同犯罪怎么认定

刑法论文 时间: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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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都知道敲诈勒索犯罪,那大家知不知道什么是共同敲诈勒索犯罪呢?知不知道共同共同敲诈勒索犯罪的判断依据和量刑标准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关于共同敲诈勒索犯罪的内容,希望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共同敲诈勒索犯罪,怎么判断共同敲诈勒索犯罪

共同敲诈勒索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敲诈勒索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敲诈勒索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敲诈勒索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五是共同敲诈勒索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敲诈勒索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二、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解答了共同敲诈勒索犯罪问题,我么可以知道判断共同共同敲诈勒索犯罪可以从五个方面进行,此外,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了共同敲诈勒索犯罪的量刑标准,希望可以在实际中对您有所帮助。当然,也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我们也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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