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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遗嘱哪份生效】两份遗嘱都没有经过公证的情况下以什么为准

行政论文 时间: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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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和陈女士是一对亲姐弟,几年前,他们父亲觉得年事已高,就悄悄立了遗嘱:所有钱款和房子都归儿子,并且把这份遗嘱给了陈先生。

然而,陈先生后来因为打架斗殴,被判了三年,坐牢期间,老爸去世。出狱后,陈先生没了工作,老婆也离婚了,还把孩子留给了他,生活十分拮据。陈先生想着,好在还有父亲的遗产。但当他出示那份遗嘱准备继承遗产时,姐姐陈女士也同样拿出了一份遗嘱,钱款和房产的继承人是她。

陈先生不干了:“我是儿子啊,父亲的财产理所应该是给我的,况且这份遗嘱是父亲当年亲手交给我的。”

姐姐也觉得很委屈,弟弟甚至还叫人进行“武力威胁”,后来经过多方辗转打听,他们找到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两份遗嘱真伪性鉴定。

鉴定中心负责人说,经过专家的一致会检,认为这两份遗嘱都是真实的。原来,立下第一份遗嘱时,父亲觉得,自己的财产理应交由儿子继承,可儿子坐牢后,父亲一直由女儿照顾,父亲改变了想法,立下了第二份遗嘱,决定把财产都留给女儿。

最后,法院把所有财产都判给了姐姐:按照法律规定,在两份遗嘱都没有经过公证,并且内容冲突的情况下,以立遗嘱人生前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不过,考虑到弟弟的实际困难,姐姐还是将其中的一部分财产给了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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