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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在什么时候

刑法论文 时间: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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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这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犯罪分子相关政治权利的处罚。而这样的处罚一般来讲也是有具体的期限限制的,除非是明确说明是剥夺犯罪分子政治权利终身。那么,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在什么时候?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在什么时候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二、可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在什么时候的详细介绍,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因此,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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