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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变更原则_有限变更原则

行政论文 时间:2019-08-03

【www.ynkwsw.com--行政论文】

所谓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有权通过判决,变更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意味着对司法变更权的排除。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合法的予以维持,违法的予以撤销,原则上不能变更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当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判决变更。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lunwen/30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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