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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多少分进面试]公务员考试面试之弊及制度预防

行政论文 时间: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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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试和面试目前已成为一个人获得理想工作的必经环节。作为民营企业,在用人的过程中有自主权,有权决定采用什么样的形式用人和用什么样的人。而国家公务员考试,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用人考试,则属于公权的适用领域,必须进行严格的规范,如此才能真正保证考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因此,本文之写作目的,主要针对由国家公权涉足的考试领域,尤其是国家公务员考试。


一般说来,笔试成绩的可信度还是非常高的。对于这种能决定一个人命运的考试,只要严把监考关,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是能基本做到公平的。即便有敢于投机取巧者,面对同一个考场的几十双竞争者的眼睛,也是不大可能得逞的。



经历笔试之后,面试就是人为因素能在很大程度上发挥其影响力的一个环节。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从数量上来说,公务员的录用绝大多数都是在地市级以下,即通常所说的“基层”。而基层的公务员录用考试,除非特殊情况,基本上都是由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一般说来,笔试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由人事部门或用人部门组织。



面试和笔试的比例,针对不同的考试都会有具体的规定。有的是笔试和面试成绩按一定的比例综合(比如7:3,6:4,5:5等),有的是确定一个笔试的分数线,在进入面试后不再考虑笔试的成绩。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面试的好坏比笔试更为重要。



中国是一个很有人情味的国度,同时也是一个非常注重人际关系的国度。加之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得地方之间的人才流动受到很大的局限,一个人在一个地方出生,基本上就决定了一个在一个地方的成长直至成才。当然,我所说的地方的概念稍大一些,是以地市级的行政区划作为界限。



正因为如此,一个人一旦成年之后,就会感觉到生活在一个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的网里面,怎么也摆脱不了。这个关系网的构成很复杂,究其形成原因,有基于亲戚关系、老乡关系、同学关系、战友关系、邻居关系、同事关系等等。中国有句俗话,说“只要人熟,飞机都可以刹一脚”,形象的说明了人际关系在社会方方面面的巨大影响。



虽说面试也规定了很多的具体制度,试图预防面试过程中的人为因素。但中国人找起关系来可以说无孔不入。我在我的家乡,随便和一个人闲聊,最多扯上三四个人,便可把双方的关系说得很近,最终都是熟人的熟人。我想大家应该都有这种体会。而一个地方的面试主考官的构成,无外乎包括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基本是各个部门委派一个人担任面试工作。而究竟由谁担任面试,是没有什么保密性可言的,也就是说,面试的主考官在面试之前稍一留意就可打听到。因此,每次公务员考试的笔试之后,人们便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在自己的关系网中拼命挖掘,试图找到和主考官的关系,或者找到和能影响和制约主考官的人的关系。虽说目前的面试为避免这种情况,已经采取了抽号的形式,也就是说面试时姓名暂时保密。但如果真能找到关系,早就已经在面试之前与主考官见面,通常说的“挂了号”。面试时,主考官之间也是心知肚明。只要一个手势、一个眼神,一个轻微的体态动作,就会知道是谁的熟人。你照顾了我的熟人,我肯定也会照顾你的熟人。就在这种默契之下,找了关系的人就会得到相对较高的面试成绩,而没找关系的或找不到关系的也就自然增加了淘汰的机率。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面试的“水分”。



正因为面试过程中的水分,因此一个人如果试图异地参加地市级以下的公务员考试而被录用,除非的确出类拔萃,否则机率很小。对其他部门的招考了解不多,由于从事律师工作,因此对法院的招考是比较了解的。我在网上曾看到一篇一个过了司法考试的女大学生的文章。由于在大城市的律师事务所上班生活没有保障,因此主动多次参加偏远地区的法院招考,每次笔试成绩都是第一名,而面试的结果却总是名落孙山。如果这样的女大学生是个例的话,有可能是其本身因素所致,但恰恰这样的异地考试因面试被淘汰的情况又决非个例,而是较为普遍的情况。就司法机关而言,目前存在的情况是一方面边远地区缺人,另一方面通过司法考试的大学生又很难通过正常渠道进入司法机关。这不能不说与越是边远地方越排外,人际关系网织得越密有很大关系。这就不得不让我们从公务员考试(目前法官、检察官也被纳入了公务员管理)的制度设计上作深层次的思考。



怎样在制度上进行预防,尽量减少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的“水分”呢?实际上并不复杂,一是保密问题,二是交叉问题,三是监督问题。



保密问题就是说在面试之前,由谁担任主考,要绝对保密。这种保密一方面要严格实际责任追究,谁泄了密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可能担任主考官的人在面试之前要进行隔离。三是面试主考官可确定比实际参与面试的人员多一倍以上的人,在面试前一天随机抽取。



交叉问题就是说面试实行地区之间的交叉。而究竟哪些地区之间交叉,也实行严格保密,不到必要时间决不公布。这种交叉不是简单的两个地区之间的交叉,即甲到乙地、乙到甲地;而是全部打乱交叉,即甲到乙地、乙到丙地、丙到戌地、戌到甲地的交叉方式。



这种交叉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考生的面试地点也全面交叉,这样更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利用本地负责接待面试主考官之便对主考官施加影响的情况发生。



监督问题是指必须有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整个面试工作进行监督。另外就是群众的监督,即畅通投诉、反映问题的渠道。



如果真正做到了以上几点,公务员考试,特别是基层公务员考试之弊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当然,这样做肯定会增加很多的工作量,增加在财力、人力、物力上的投入。但国家公务员考试事关一个国家的用人制度,同时对其他行业的用人制度又能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因此,花这样的代价是值得的。希望公务员考试、特别是面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制度上进行相应调整,以真正体现《公务员法》所确定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则国家幸甚,学子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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