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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事件无罪|无罪过事件包括两种情形

刑法论文 时间: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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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的无罪过事件包括两种情形: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



(二)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



任何罪过都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或者缺乏认识因素,或者是缺乏意志因素,从而不具备构成罪过的条件,因此,不管客观上造成了多么严重的损害结果,对无罪过事件都不能追究刑责任。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lunwen/34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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