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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如何处罚_成立犯罪预备的条件

刑法论文 时间: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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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这是成立犯罪预备的前提条件。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一定的犯罪故意,已经进入了作为犯罪过程组成部分的犯罪预备阶段,开始实施了为犯罪进行准备的行为。


2?犯罪行为在预备阶段终结。这是成立犯罪预备的时间条件。即从时间上讲,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从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至着手实行犯罪以前的犯罪预备阶段,而不能发生在已着手实行犯罪的实行阶段。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必须最终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止。如故意杀人的已准备好刺刀,但还未动手刺杀所要杀的人就被抓获,盗窃犯还未开始撬门就因形迹可疑被抓等。


犯罪行为在预备阶段终结可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当中停止;二是犯罪预备行为已实施完毕,但还未着手实行犯罪前停止。


3?犯罪行为在预备阶段终结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成立犯罪预备的主观条件,其表明犯罪行为在预备阶段终结是违背行为人主观愿望的,即行为人本想继续进行并完成犯罪,但是出现了一些其意想不到的愿因,使其犯罪行为被迫在着手实行前停止。从司法实践看,促成犯罪预备的意志以外的原因通常包括:被害人或他人告发;被司法机关或他人发现而阻止;因被害人防范严密而不能着手实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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