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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宣传部]宣传部官员何以介入付贵自杀案

刑法论文 时间: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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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前,有一个叫付贵的犯罪嫌疑人死了,这次不是在看守所,是湖北襄樊某镇派出所内的一个小厕所。此前的二月份,有一辆货车翻倒,当时路人将货一扫光,警方索定的嫌疑人中就有付贵。他先在家里接受搜查,第二天被传讯,几小时后,她忐忑不安的妻子得到死讯。看过尸体后,付贵的亲属纷纷说出一个敏感的词——刑讯逼供。


调查工作展开,由哪个部门进行,走的是什么程序,没有正式答案,报道里有些许信息供判断:一是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当天对死者家属说付贵乃服毒自杀,二是区检察院的某领导讲要等调查结束才会有结论。下属的判断有失草率,领导的回答倒有分寸,但都未明示区检察院为什么出现在这里。只能猜想:刑讯逼供属渎职侵权一类,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对定,这正是检察院的管辖范畴,检察机关的出现表明调查的重点是刑讯逼供问题,最近可能是案件的初查阶段,是否正式立案,需等尸检结论和对相关人员的调查结果。


检察院人士对案情的回答简单,对自身担当的角色没有说法,表现相当低调,镇上的警方也只说在调查。与此同时,走上前台的却是当地区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出面接待记者,其解答颇耐人寻味。


先看哄抢物资案,质疑观点有二:付贵有无参与哄抢,警方的侦查是否违背程序。付贵的妻子黄国巧说丈夫没有参加哄抢物资,派出所警察到家搜查时未出示搜查证,十几个人“乱翻一通,什么也没搜到”。副部长回应说,搜查和传唤手续一切齐全,目前警方已在付贵家搜查到“赃物”,掌握了付贵参与物资哄抢的证据。


看来发言人已得到可靠信息,所以信心很足。他没有说明,这些手续是何时“齐全”的?特别是一次搜查,手续早已备好没有出示,还是事后补办?无论哪一种情况,都属违法,除非黄国巧说谎。付贵被传唤前的搜查一无所获,在他死后又为何能找到“赃物”?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应当依法撤销案件,怎么急忙又去找他的“犯罪证据”以“掌握”在手?不妨换个理由:是为查找失踪物资。另外,由于审讯民警涉嫌对付贵刑讯逼供,包括他们在内的该派出所警察都与付贵案有利害关系,都应自行回避,到付家的第二次搜查,应为无效。


再看刑讯逼供案,死因是关键,黄国巧说付贵在派出所给她打电话,称“受不了了”(话未说完即无声),事后发现付贵尸体后脑有包,五官有血迹残留,怀疑是被打死,对厕所内放有敌敌畏表示怀疑;宣传部副部长称目前初步断定系服毒自杀,绝不可能有刑讯逼供,“哄抢物资又不是很大的问题,为什么要刑讯逼供呢?”厕所里的敌敌畏是放在那里灭虫蚊的,被传讯后可能是因心情不正常的“波动”导致服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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