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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吗,构成累犯吗

刑法论文 时间: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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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

客观方面

1、各行为人都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这里所说的共同注意义务是指各行为人不仅都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而且在实施可能导致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过失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不仅自己注意而且也要促使他人注意,从而使行为人之间的注意义务存在互动、协作关系,来共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2、数人实施或促成了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各行为人之间存在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行为,各行为人共同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各行为人违反共同注意义务导致了同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共同过失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共同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尽管各个行为人的行为对共同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可能不相同,但必须和危害有因果关系。

主观方面

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过失。不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或两种过失的竞合,均不影响共同过失犯罪的成立。


二、过失犯罪构成累犯吗

累犯是构成条件之一必须是前罪与后罪都属于故意犯罪,非故间犯罪不属于主观恶意,情节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而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为宗旨的,故不应也无必要设立过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一般累犯构成条件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而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为宗旨的,故不应也无必要设立过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同样,若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则也不能成立累犯。此处所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人民法院最后确定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是指法定刑中包含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是指根据犯罪事实与刑事法律,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累犯的刑度条件,体现了将累犯限定于严重犯罪的立法初衷。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其中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仍可构成累犯。所谓“赦免”,是指受到特赦减免。此处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如果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使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也不能构成累犯。

根据累犯的主观构成条件,过失的犯罪不属于累犯的情形。

综上所述,共同过失犯罪应当是指二人以上违反共同注意义务而共同过失实施的犯罪。对于共同过失犯罪的承认有利于刑罚的平衡,也完善了共同犯罪理论,同时为立法做了理论铺垫。笔者建议将《刑法》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或二人以上违反共同注意义务而实施的共同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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