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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送英语]帮人运送赃物被抓构成何罪

刑法论文 时间: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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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0年5月的一天,张某的亲戚李某给其打电话让其帮助朋友王某到一废弃仓库拉一批布匹。张某为了贪图王某许诺的高额运费决定帮助运送。张某到达废弃仓库后见到王某、马某、赵某三人,按照王某安排,赵某在门口放风,王某、马某伙同张某到仓库装布。刚把60卷布中的6卷装上车,门外赵某跑来说警察来了,张某开车逃跑,王某跳上车,马某、赵某落在现场被抓获,张某、王某在逃跑途中被公安抓获。王某、马某、赵某交代了盗窃布匹并藏于废弃仓库的事实,公安机关查明这60卷布价值6.6万余元。

【分歧意见】

本案中,对张某行为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是盗窃罪共犯,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律师评析】

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虽然张某主观上不确切知道布匹是盗来的,但根据王某等人存放布匹的场所、高额的运费可以推断出布匹来路不正。客观上张某实施了帮助运送赃物的行为,所以张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于盗窃犯罪是结果犯,王某等人的盗窃行为已完成,所以张某不存在构成盗窃犯罪共犯的条件。

但对张某构成何种犯罪形态有以下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未遂。原因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行为犯,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以行为人是否完成该罪构成要件所要求的行为,实施完毕就是既遂。本案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未能完成即被抓,应认定为未遂。第二种观点也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未遂,但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结果犯,必须完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造成实际的后果,才能认定为犯罪的既遂。本案张某进行了掩饰、隐瞒犯罪行为,但没有造成实际的效果,应认定为未遂。

律师认为第一种观点是合理合法的,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属于行为犯。原因是从我国刑法规定的内容来看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客观上要求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对于掩饰、隐瞒所造成的后果刑法并没有作为定罪的标准来衡量。

对行为犯既遂是否必须要求一定的侵害结果,有观点认为:即使是行为犯,也应以是否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或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侵害结果为标准。赵律师认为,这种说法是不严谨的。首先,如果以此作为既遂的标准,有放纵犯罪之嫌。其次,任何犯罪都会造成一定后果,但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和构成要件所要求的法定结果是不同的概念。如果不能科学地加以区分,任何形式的犯罪、任何形式的犯罪形态都可以认定为是犯罪的既遂。一个犯罪所造成的后果多种多样,但结果犯中的法定结果是法律所要求的那种结果,这种结果没出现就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相关法律知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 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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