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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息网络代理商协议

非诉讼法律文书 时间:20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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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第一条 协议项目和目的

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申请成为_________信息普通代理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普通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_________信息普通代理商”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_________信息普通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3-1-3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____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3-1-4 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普通代理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____信息认定普通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________信息”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____信息”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8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9 与_________信息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普通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0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普通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2 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_________信息造成损失的,应赔偿_________信息相应损失。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3-2-2 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 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普通代理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_________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3-2-10 如果代理价格有变动,以乙方网站上的价格为准,乙方有义务用电子邮件把最新报价发到甲方的电子邮箱。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wenshu/10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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