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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_简易程序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文书 时间: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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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那么,简易程序的概念是什么?那些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呢?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是指其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与普通程序相并列的独立的诉讼程序。

相关知识: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依照《民诉解释》第257、264条规定,下列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达一方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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