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知识网!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_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律文书 时间:2021-06-16

【www.ynkwsw.com--刑事诉讼法律文书】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裁量权而做出的不起诉决定。那么,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希望小编能够帮助到您。

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酌定不起诉”的相关知识的讲解,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小编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wenshu/118645.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