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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妻养子】收养子女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律文书 时间: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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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年满三十五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有关收养子女的条件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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