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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送给对方财物分手后产生纠纷怎么办|恋爱中送给对方财物,分手后产生纠纷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律文书 时间: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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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花销不是一笔小数目,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因为恋爱期间的馈赠而产生的纠纷。你会在恋爱中送给对方财物吗?分手后产生纠纷怎么办呢?下面请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分手后关于恋爱期间财物的纠纷

婚前给付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1、相互赠送的小额欠款、礼品及衣物等,属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

2、是一方(或一方父母)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金银首饰等,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接收方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成为婚前赠与财产。

3、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表示,通常称为彩礼。

[精彩案例]

赵敏和张无忌是双方父母撮合认识的。张无忌的母亲很喜欢赵敏,在他们恋爱期间买了大量的财物送给赵敏,包括有衣服、香水、化妆品、过年过节的红包等。恋爱两年来,这些花销总的算下来也有五六万元。但遗憾的是,虽然开销上去了,张无忌和赵敏的感情却没有升温,后来两人分手。张无忌的母亲听说二人分手了非常难过,又感到这两年来为儿子恋爱在赵敏身上花了好几万块钱,觉得非常不合算,就找赵敏说,不和张无忌结婚是她的自由,但必须还清这几年来张无忌在赵敏身上花的5万块钱。赵敏不同意,张无忌的母亲和张无忌来到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律师简析]

律师在实践中遇到类似的恋爱期间出现的赠与纠纷还是比较多的,一方或双方为对方付出大量的经历和财力,最终因结婚不成导致财物纠纷,不欢而散。遇到此事,主要在于把握这些开支的性质:

1、一般如无明确约定,从法律上定义为赠与。虽然当事人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但财物由于赠与关系成立,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强行索回。

2、如果基于双方合意或习俗,一方为结婚送另一方聘金而最终没有登记结婚,则应当返还。法院一般的裁判思路为:男女双方一方给付聘金的行为追求的是双方的结婚,现结婚不能实现,另一方当事人应返还聘金(附《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律师支招]

伤财伤物其实都是小事,关键是伤心。为了降低风险我建议您这么做:

1、尽量在婚前不要有大的财物往来,这个阶段关系不够稳定,产生纠纷的几率较大,如果一定要表表衷心,一定要提前考虑清楚哦。

2、一方支付另一方聘礼,如果最终没有结婚,是可以要求返还。

3、最差的情况是一方赠与对方行为已完成,而且想要回该财物,尽量将该财物的性质向彩礼方向靠,并在通话录音中有所体现,法院会择情宣判。

[法条指引]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恋爱中送给对方财物,分手后产生纠纷怎么办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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