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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后多久宣判|开庭审理是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律文书 时间: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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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和依法裁判,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完成法律赋予的保护国家、社会、公民合法利益的神圣使命的重要前提,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法律赋予法官的权利和职责。一般情况下,法官经过开庭审理,才能正确判断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也只有通过审判活动才能提高法院的地位和影响,创建法官高大完美的形象及尊荣感,弘扬法律精神,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但开庭审理是一项严肃、全面、科学的活动,庭审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庭审的所有参与者必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庭审给所有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提供了充分陈述和辩论的机会,作为法官,应当熟练运用法律知识,掌握一定的庭审技巧,通过庭审和裁决,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法院才能赢得民心的支持、群众的满意。

一、严肃规范,树立法院的权威,赢得当事人的信赖与尊重。

开庭审理是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正确处理各种纠纷的一门艺术,审判的权威与法庭的环境、法官的形象、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审判情况息息相关,树立法院的权威,需要每个法官通过公正审理个案来体现,因此,法官在开庭审理案件时,要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开庭场所规范,法庭是审判案件的场所、规范的法庭,统一的法槌,不仅增加了威严气氛,同时也产生权威的效果,作为法官除非是未为了特殊需要;例如,有时为了起到更好的法律宣传作用,选择典型案件到特定场所开庭,或者为了体现便民原则,到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开庭等,其余案件应当在法庭开庭,庄严的法庭、审判员、书记员、当事人、证人、旁听人员等都有自己的法定位置,从心理上受到一定约束,才能更好自觉遵守各项纪律,一些法官受办案环境或习惯制约,选择在办公室开庭,往往造成开庭随意性大,法庭的权威也受到影响。(二)着装严肃,法官着装应统一,少带饰物,法官身穿统一、庄重的法官服,可以让当事人感到强大、严肃、公正的权威信息。日常接待时,应避免穿迷你裙,拖鞋等便装,不戴过多的金银首饰,也不要将制服与便装混穿,一些小节注意不到就有可能减低法官的权威,开庭时,应穿法官服,通过法官服将严肃、公正的信息传递给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如果法官穿着便装开庭,则容易使自己混同于当事人缺乏权威性,也可能影响当事人旁听人等对法院的印象,对于案件能否公正审理的评价,因此法官在开庭前,应该检查自己是否做到着装整齐,胸徽佩带是否妥当。(三)准时开庭,法官应当按时开庭,组织当事人开庭,不要通知当事人8:30开庭,法官却9点还未到,法官准时开庭,不仅体现了纪律性,而且可以让当事人内心信赖法院。(四)举止端庄,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要举止端庄,精神振作,注意力高度集中,不要做其他与正在审理的案件无关的言行。例如,开庭前要关掉呼机,手机等通讯器械,不要在庭审中接打手机等通讯器械,开庭过程中,法官也不应随意出入审判庭,更不能出现只有主审人员一人在审案件,其他合议庭成员要么在庭审中写自己负责的案件材料,要么在案件未审理完毕时就退庭的情况,法官的行为举止往往成为当事人及代理人关注的对象,法官一个人不起眼的举动,甚至一个眼神,都有可能会让当事人对法官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因此,法官要注意自己的举止,进入法庭审理后,坐姿要端正,声音要洪亮,对与当事人的一些陈述不要轻易点头或摇头,不能流露出明确赞同或否定的态度。

二、开庭时使用法言法语及法律术语,是审判工作的强力武器。

庭审语言是法官代表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查清事实,判明是非的主要工具之一,语言艺术的运用,对于庭审的效果起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法官声音洪亮,用语规范,抑扬顿挫,则庭审的权威性一般能够得以体现,如果法官说话有气无力,或者用语随便,当事人易产生不信任感,实践中,由于法官用语不当,法官和当事人之间产生言语冲突,导致庭审无法进行的情况并非完全没有,所以作为一名法官应掌握的一定的语言艺术。(一)法官在核对当事人身份,进行庭审调查、辩论、调解、裁判时,要注意法言法语,有理有据,掷地有声,体现出法官的秉公执法之风度,做到思维清晰,表述准确,逻辑严密,声音洪亮,语调适中,让当事人通过法官之举止言行产生信任感和对法律的敬畏感;(二)庭审中,当事人之间有时会争论得脸红脖子粗,也会有一些出格及不负责任的言语,法官一定要把握好度,注意自己语言得规范,在给当事人充分发言机会情况下,对于违反庭审规则得语言该制止得要及时制止,不能放任,要引导当事人围绕案情和案件争执焦点发表意见,法官自己绝对不能有偏离案件的言语,更不允许说一些不文明的话;(三)庭审中,法官的职责是组织好庭审,应当让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法官自己的言语不要太多,要认真地听审、要慎重。按照程序需要法官发言时,法官一方面要注意言简意赅,另一方面说理要充分,无论是证据的认定、庭审小结还是裁判都要注意论理一定要注意逻辑,字斟句酌,讲究修辞,合乎语言,层层递进,杜绝词不达意,似是而非,法官应努力做到通过说理让当事人及旁听人员明白案件是非责任和法律的规定;(四)法官的语言应当是法言法语,忌用土语,俚语,修辞及含糊不清地语句,在遇到一些当事人自身文化素质极低情况下,法官要将案件地语言变成通俗易懂地语言,便于当事人听清楚,听明白,以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注重调解,运用巧妙的方法和技巧在僵持中化解矛盾。

调解方法和技巧的推广,不但提高了其他审判人员的调解水平,节约了诉讼成本,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审判效率,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即使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也为以后的服判息诉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达到一定的社会效果。提高调解的质量和调解技巧,需要审判人员必须尽快提高自身的“两个素质”,即具有较高地政治和业务素质,并不断地学习、积累与审判有关地各方面知识。(一)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调解成功地前提条件。从民间调解的历史角度看,参加调解的第三方一般属于选择德高望重的人物或双方都信赖的长辈、亲友;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民事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都有自己的心理活动,他们从接触审判人员开始,就会时时观察审判人员的言谈举止、态度、口气,是不是能耐心听取其陈述和对双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致。如果审判人员取得了他们的信任和好感,当事人会听得进审判人员的意见。(二)透视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抓住焦点,是成功的阶梯作为一名法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眼睛要注意观察、思路要清晰、问话要及精练准确,要仔细观察当事人的言行举止,从当事人的陈述和激烈的辩论中,透视其真实想法,了解矛盾焦点,寻找调解的切入点,因势利导,达到调解的目的。(三)正确分清是非责任,提出合理方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当事人来法院希望求得法律的支持,作为法官在主持调解时绝对不能采取和稀泥、当和事老的作法。法官的职责要求其言行必须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调解过程中法官自己必须明确案件的法律关系、双方争执焦点、双方的是非责任等,这样才能有针对性进行调解。调解时一般会有所让步,法官要让当事人明明白白地互相协商,先由当事人自行拿出调解方案,根据双方差距,提出合理建议,促成调解。但同时应注意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建议。

下面以离婚案件为例,浅谈调解技巧。离婚案件是民事案件类型中相对比较容易处理的纠纷类型,较之于相邻关系、承包纠纷、损害赔偿等类型的案件,它呈现出纠纷的单纯性、审理的模式性和裁判结果的相对固定性(离或不离)的特点。但是离婚案件关系到家庭的完整、子女的成长、社会的稳定,它足以影响当事人的一生。因此,离婚案件的简单性与其对当事人影响的深远性是一对永恒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法官对待最简单的离婚案件也要从最深远的角度为当事人着想,把解决双方矛盾,使原被告有更美好 的人生作为我们审判案件的最终落脚点,更注重裁判效果的影响。笔者的体会是要在调解中做到望、闻、问。(1) 望。即要注意观察当事人的每个细节,对是否达到婚姻破裂的程度做到心中有数。有些案件,两口都在气头上,一个说“离”另一个说“离就离,越快越好”,但法官不能说“你们都同意离,写个离婚调解书马上给你们办了”,这样做就断送了一桩婚姻。对于气头上的官司,要冷处理,可以先放一放再说;有些案件,原告虽然哭哭啼啼要离婚,但有时并不是真正要离 ,而是想通过离婚让男方及其父母做出某种让步或达到某种目的,这种情况法官就要抛开两人的感情问题重点对家庭事务性问题寻找症结所在,解开疙瘩。细心的法官在掌握了双方的优点、双方多年的感情,劝其珍惜婚姻,并为其摆明一旦赌气离婚,将对双方、对子女可能带来的伤害,经过一番劝解,如果两人的表情都见缓和,法官趁热打铁,示意男方主动表示和好,给对方一个台阶,双方最终经法官调解和好。还有一些婚姻已经死亡,一方或双方对感情已经麻木的案件,在走完调解和好程序后,要重点做调离工作,使双方摆脱婚姻痛苦,重新开始人生。(2)闻。即听讼,耐心听当事人的倾诉。法官的态度对当事人的影响很大,如果你很诚恳的听他诉说,他会对法官产生信任感,并乐于接受你的调解意见。因此,无论对于原告还是被告,法官都要当一名很忠实的听众,要象朋友一样,让他们把憋在心里 的苦水倒出来,要象医生一样把婚姻生病的原因和治疗方案拿出来,要象亲人一样,和善地提醒他们处理感情和家务事不妥贴的地方。(3)问。所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有一堆陈谷子、烂芝麻的琐碎事要告诉你,从衣食住行到吵闹打斗,法官在耐心听的同时,要不断的询问,让他们的思维顺着你指引的路子去走,才能让当事人说出你要掌握的东西。我在看一些老法官调解案子时,发现他们做原被告的工作,一般都是顺着(附和着)原被告说,并且善于发现原被告做的合适的地方给予肯定,先表扬后批评,让原、被告都把法官当作自己人。法官不是带着面具的毫无表情的冷脸,而是有着热心肠、心慈面善的平常人,所以不要吝啬于把你的同情和对是非的态度溢于言表,对于当事人有错误的地方一定要指出来,并善意地进行批评教育。

民事纠纷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有的系邻里关系、有的系亲朋好友关系,有的系多年的业务关系¨¨¨,当发生纠纷时,多数当事人从内心希望尽快解决纠纷,只要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调解,就有了调解的基础,此时的法官必须抓住双方争执之焦点,明确双方可调解的概率,创造调解成功的机会。总之,怀有一颗公平正直的心,把自己置身于当事人的地位去思考,不厌其烦地召集原被告进行沟通,最终取得原被告双方对你的信任,认为你提出的调解意见是为他们着想,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四、控制情感,练就稳定地心理素质。

审判的心理艺术是指法官自觉有效地适用科学审判案件过程派生的,反过来又作用于审判实践的意识现象,由于各方所诉讼位置不同,心理也不相同,带来的行为和感情色彩也不同,了解不同的心理,有助于控制其内心活动,更好控制自己的感情,因势利导,解决纠纷。一般情况下,法官作为裁判者的心理是通过庭审活动所能尽快查清事实,辩明是非,打击刑事违法犯罪,解决民事、行政纠纷,高质量、高效率地审结案件,当案件审结或者解决了一个围绕法官地法律难题时,法官地心里那种快意,成就感是非常明显地,而当遇到一时不能解答地问题时,心理有一些着急,心烦地心理,当看到当事人嚣张时,法官是一种气愤地心理,当看到当事人胡搅蛮缠时,法官是一种厌烦心理,法官的职责要求法官绝对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以感情代替法律政策,法官应当以高度的责任感控制好自己的感情,做到正直,沉着,冷静,理智对待庭审中出现的问题,感情不外露,遇到言行举止粗鲁的当事人,胡搅蛮缠的当事人时,要认真分析判断,杜绝先入为主,对于出现违反法庭纪律之行为,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予以惩处,只要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妨碍诉讼的过程,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前,全国法院都在大力推行审判方式改革,一步到庭、直接开庭等形式,越来越强化庭审功能,其目的就是为了求得快捷的诉讼过程,公正的裁决结果,这样,对法官素质的要求就越来越高,同时法官也能通过庭审活动,使社会更了解和理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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