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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网】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是在什么阶段

民事诉讼法律文书 时间: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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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中立的审判机关,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行勘验物证、现场的。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满足法定的条件,那么,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是在什么阶段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一般是在法庭审判阶段,认为需要勘验物证或者现场的,可以进行勘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诉法》第一百零六条和《高检规则》及其相关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在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时,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好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并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

在民事诉讼中,有些争议的标的物无法移动或者不能携带、搬运至人民法院,而这些物件又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人民法院需要对这些标的物进行勘验,比如,宅基地纠纷案件需要对宅基地进行测量。在民事诉讼中,勘验是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重要方法。

勘验人进行勘验,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以表明勘验人的身份和具体执行的勘验任务;同时,应当邀请勘验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派员参加。比如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派人参加,以利勘验工作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勘验时,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人代表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到场,以便他们了解勘验情况,保护其合法权利。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的勘验工作。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勘验现场进行保护,并配合人民法院完成勘验任务。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人代表或者有关组织的负责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勘验工作的进行。

人民法院勘验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和测量,并将测量情况和结果制作成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签名或者盖章。勘验笔录作为证据,开庭审理时应当当庭宣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如果人民法院要勘查现场的,需要出示工作证,并且需要有见证人,证据收集完毕后,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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