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知识网!

人民法院立案工作应该怎么写|人民法院立案工作应该怎么做

刑事诉讼法律文书 时间:2022-12-06

【www.ynkwsw.com--刑事诉讼法律文书】

一、审判工作的发展要求立案工作必须全面启动服务功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离不开立案环节。没有立案,就没有庭审,更不存在执行的问题。立案工作是审判工作的基础,它既是一切诉讼的启动程序,也是具体案件审判的组成部分。我们以往立案工作的改革,主要是集中在“立审分开”方面,目的是针对立审不分时期普遍存在的“立案标准不统一,立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立案环节缺乏监督,不方便当事人诉讼,以及诉讼费管理混乱”等弊端,解决“立审分开”的问题。应该说,前一阶段的改革是成功的,方向是正确的。也正是因为这样,各地法院又进一步开始了以“流程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大立案”为表现形式的立案工作改革。而这种深层次的改革,不仅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年纲要”中予以推广,也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的赞誉和好评。在今年二月召开的“全国部分高级法院立案、信访座谈会”上,最高法院强调在“三个分立”和“流程管理”在“五年纲要”中已经明确的前提下,如果我们有的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干部再反对或阻止这项工作的落实,或者对这项工作采取漠然置之,不管不理这样一种态度,那就是错误的。因为它已经不是个人的意见,已经成为最高法院党组的意志。所以,在即有的基础上深化立案工作改革,全面推行以案件审理流程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大立案”改革,已经不存在可行性论证的问题,而是怎样推行、如何落实的问题。按最高法院的话说,在改革过程中“允许有失误,允许方法实行多种多样,但是不允许不执行”。事实上,从目前各级法院审判工作的情况看,减少审判业务庭的辅助性工作,使之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庭审和裁判工作,已经成为我们提高办案效率和解决案件久办不结的必然手段。从廉政方面讲,将庭前准备工作与庭审工作分开,也可以有效减少或者杜绝庭审法官在庭前与当事人接触的机会,有利于强化法院内部的监督机制,有利于打消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的疑虑。在这些前提下,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主要组成部分的立案庭,就必须全面启动辅助工作的服务职能,立足于服务工作,服务于庭审工作。

二、全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要求法院必须全面发挥立案机构的职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知法、懂法和依赖法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大大增强。在这方面,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当事人比以往更加注重自己的诉权,除了要求人民法院公正保护自己的实体权利,也要求人民法院要充分保障自己的诉讼权利。实事求是地讲,在后一个方面,我们以往确实重视不够。同志们想一想,在不少的案件中,我们做了很多的工作,实体裁判和适用法律也没有问题,但为什么任由你怎样解释当事人还是不服?为什么近年来社会上“疾呼”法院要解决“暗箱操作”的问题?说到底,就是因为我们在程序上出了一些问题,就是因为在庭前裁判法官有很多的机会接触一方或者各方当事人,就是因为当事人原诉的内容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改变,就是因为支持和对抗原诉的证据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增加或者减少。而建立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就是要解决这些的问题。就是要通过将辅助性工作与庭审工作分开,减少庭审法官在庭审前接触当事人的机会;就是要通过庭前固定诉讼事由和当事人提交法院的证据,杜绝实体裁判的内容超出或者忽略原诉请求的问题发生;就是要通过增加辅助性工作和庭审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当事人举证和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的自觉性,从诉权和程序上保障裁判的公正。

与此同时,全面发挥立案工作的职能作用,也是“三个代表”的必然要求。法律是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上升为行为规范的集中体现,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代表着时代最新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代表着时代先进文化的发展水平,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于这个前提,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就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内容。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打击犯罪,促进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执法的原则按法律和程序办事,另一方面要做到热情为民服务。那么,在禁止庭审法官在庭审前和裁判过程中与当事人接触的情况下,如何做到这一点呢?办法就是通过辅助性工作解决问题,就是要通过立案庭对当事人的热情接待和热情服务予以体现,就是要通过方便当事人对诉讼进度必要的查询、对诉讼知识的咨询,以及增加辅助性工作透明度的办法予以解决。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wenshu/225587.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