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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留置权人的妥善保管义务有哪些

其他法律相关文书 时间: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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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人不履行合同债务的话,当事人是可以行使留置权的。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能够优先于其他担保权。在留置期间,留置权人是需要履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的。那么,留置权人的妥善保管义务有哪些?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留置权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妥善保管是指留置权人应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的场合及保管的技术规程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的完好状态,保障其数量和质量。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灭失的、短少、损坏的,留置权人应依过错原则负赔偿责任;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应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则由留置物所有人自己承担。

留置权只有在留置人到期不履行合同时,才能依法实现。就是说,如果留置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权人有权继续占有留置物,并限令留置人在两个月以内或以上的合理期限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留置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的,留置权人可与留置人协议将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并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留置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超过留置担保债权数额部分,应返还留置人;留置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留置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留置权人仍有权要求留置人继续清偿。

留置物毁损由谁担责

留置权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妥善保管是指留置权人应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的场合及保管的技术规程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的完好状态,保障其数量和质量。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灭失的、短少、损坏的,留置权人应依过错原则负赔偿责任;

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应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责任;

如果损害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则由留置物所有人自己承担。

如果留置物毁损的,留置权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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