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法律知识网!

车子抵押怎么办理_在我国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哪一个

其他法律相关文书 时间:2023-03-17

【www.ynkwsw.com--其他法律相关文书】

为了贷款或是其他原因,一些人会将自己的物品抵押出去。在第一次抵押时,大多数人是不知道去哪抵押登记的。那么在我国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哪一个呢?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抵押物介绍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中国不分抵押权与质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

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期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 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我国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大家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要注意,不是所有的物品都可以抵押的,有的是不可以作为抵押物的。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wenshu/245038.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