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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间一般可以吗]上诉期间一般可以换律师吗

民事诉讼法律文书 时间: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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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在上诉期间,是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如果是上诉期间一般可以换律师吗?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更换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上诉期间一般可以换律师

上诉期限过了怎么办

当错过了上诉期限,我们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申诉,申请再审。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被告疏忽或认为判决书不标准不是再审的法定事由。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wenshu/260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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