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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案例】紧急避险

刑事诉讼法律文书 时间:2019-10-14

【www.ynkwsw.com--刑事诉讼法律文书】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条件: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免责因由编辑:

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性事由的缘故,因此可免责。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wenshu/38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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