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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标的]海上保险合同保险标的

其他法律相关文书 时间:20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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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合同保险标的


下列各项可以作为保险标的:


(一)船舶;


(二)货物;


(三)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


(四)货物预期利润;


(五)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


(六)对第三人的责任;


(七)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


保险人可以将对前款保险标的的保险进行再保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被保险人不得享有再保险的利益。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wenshu/59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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