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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

非诉讼法律文书 时间: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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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证券发行与承销》 中国证券业协会编著


我国在股票发行方式方面的变动是非常多的,大约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1984年股份制试点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这个阶段股票发行的特点是:第一,面值不统一,有l00元的,有200元的,一般按照面值发行;第二,发行对象多为内部职工和地方性的公众;第三,发行方式多为自办发行,没有承销商,很少有中介机构参加。


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今。这个阶段发行方式改革基本上充分利用了交易所的电子交易系统,也有在交易所外的发行方式。


1991~1992年,股票发行采取有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该方式存在明显的弊端,极易发生抢购风潮,造成社会动荡,出现私自截留申请表等徇私舞弊现象。因深圳“8·10事件”,这种方式不再采用。


1992年,上海率先采用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摇号中签方式。1992年l2月1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对此予以了确认。这种方式基本避免了有限量发行方式的主要弊端,体现了“三公”原则。但是,认购量的不确定性会造成社会资源不必要的浪费,认购成本过高。l993年8月18日,国务院证券委颁布的《l993年股票发售与认购办法》规定,发行方式可以采用无限量发售申请表和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方式。此方式与“无限量发行认购证”相比,不仅大大减少了社会资源的浪费,降低了一级市场成本,而且可以吸收社会闲资,吸引新股民人市,但由此出现高价转售中签表现象。


1994年采用的发行方式有: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上网竞价、上网定价。上网竞价只在1994年哈岁宝等几只股票进行试点,之后没有被采用。


1995年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规定可以继续采用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推荐上网定价方式,经批准可以进行上网竞价试点。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是储蓄存款挂钩方式的延伸,但它更方便,节省时间。它又包括两种方式:“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和“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转存”。前者比后者占用资金时间大为缩短,资金效率提高,并且能培育发行地的原始投资者,吸引大量资金进入二级市场。


1996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方式可用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款、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上网定价发行类似于网下的“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发行方式,只是一切工作均利用交易所网络自动进行,与其他曾使用过的发行方式比较,是最为完善的一种。它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安全快捷等优点,避免了资金体外流动,完全消除了一级半市场,1996年以来被普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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