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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与析龙津】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是如何的

合同法知识 时间:202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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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是我们现在熟悉的字眼,出质人是什么意思呢?关于出质人又有哪些只是需要我们了解呢?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是如何的呢?下面就有小编为大家一一解决这些问题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怎么理解

提存怎么理解

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是我国《担保法》第78条的规定内容“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  出质,物权行为的一种。将本人所占有的物质于他人,不要求一定是所有。出质,也就是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权利交付出去作为抵押。出质在质押行为中,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要理解该段话的意思,最关键就是理解出质行为。  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合法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先向质权人提前偿付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因为出质股票的转让都是在债务清偿期届至前作出的,质权人不能当然用转让所得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而必须和出质人协商,或者用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偿付自己的债权,或者将该价款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权人的质权继续存于被提存的价款之上。

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这么理解?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全额提存之后,债务关系就没有了。 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债务人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提存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中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定。

出质人与抵押权人都是我们需要了解的相关名词,在这两个名词中我们要也有必须要了解的,那就是约定的第三人提存问题,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在网上找到的相关法律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了解更多的专业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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