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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分摊面积标准]购买的商品房哪些分摊面积不合理?

合同法知识 时间: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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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开发商不能把与本幢楼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购房人身上。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是以幢为单位的,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


    (2)小区会所属于经营性用房且又是独立使用空间,所以不应分摊给购房人。

    (3)仅为部分人使用的设施不能算入全楼的公摊面积。

    (4)为小区服务的经营性或管理性用房不能作为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到小区住户身上。

    如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均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zhishi/32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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