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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动产货品分期付款买卖契约书

抵押担保 时间:20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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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x x x(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x x x (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x x x(以下简称丙方)

今甲方x x x(卖方兼所有人)与乙方x x x(买方兼使用者)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本合约的标的物x x 产品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x x 元整。乙方得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 前款x x 元

(2) 余款x x 元

(3) 月息x x 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x x元予甲方,余款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 x x x年x月x日止,每月x日前各支付x x元。

第三条 乙方与其保证人得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约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x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约订立的同时,将x x产品交与乙方,以交换乙方的支票,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它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x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x x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第七条 乙方若违反第二条的规定 ,即失去对x x产品的使用权,并应立即将该产品归还甲方。

卖方(甲方):

地址:

买方(乙方):

地址:

保证人(丙方):

地址:

x x x x年x月x日

本文来源:http://www.ynkwsw.com/zhuanti/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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