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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2013陕西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劳动纠纷 时间: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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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1)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2)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5)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6)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第二条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1)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第三条 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1)只有一个女孩的。
  (2)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3)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4)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

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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