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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是哪种法律行为]民告官的完美反击

土地纠纷 时间:202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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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概要】

2008年7月30日,尖岭社区委员会、裕华区人民政府、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石家庄尖岭社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将尖岭社区44万平方米的土地进行改造建设,进行商业开发,自此开始拆迁工作。“三年大变样”十大工程之一——石家庄万达广场项目也蓄势待发,尖岭社区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拆迁的核心。一个村,8个月,240天,拆除1462宅,80万平方米,“石家庄速度”在尖岭社区拆迁中再一次得到了诠释。然而这个追求速度的拆迁是不是有考虑到民众的合法权益呢?事实上情况不容乐观,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底街道尖岭社区居民沈坤林(化名)等12户村民的房屋就在被拆迁的范围,然而很遗憾的是他们在惊人的拆迁速度这下并没有遇到同样令人欣慰的拆迁待遇,裕华政府和相关人员为了达到所谓的经济目的居然违法征用村里的土地,并且进行野蛮拆迁,完全不理会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面对政府这样的行为,想到自己的方法权益被无理践踏,沈坤林12户村民知道忍气吞声是无济于事的,于是他们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委托本团队王优银律师和赵健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替自己讨一个说法。

【办案掠影】办案第一辑:行政复议遇阻碍

王优银律师和赵健律师通过分析案情并结合多年办案的实战经验,定下一步步的战略计划。他们决定于2010年8月30日以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为被申请人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石家庄国土资源局通过决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形式向被申请人实在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的行政行为。与此同时两位律师而毫不懈怠,他们决定于2010年9月12日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石家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被申请人违法批准申请人沈坤林、张伟等人所在的石家庄裕华区尖岭社区土地为国有土地的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然而河北省人民政府却于2010年9月29日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书。这无疑使本就因为拆迁而阴霾密布的当事人沈坤林、张伟等人的心理又一次陷入无限的愁思。但是这样的结果早在两位律师的把我范围之内,那么两位律师接下来会怎么做来扭转这个本就处于颓势的局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第二辑:行政诉讼迎难而上

王优银律师和赵健律师结果深思熟虑,觉得要想弄清这些情况,知道拆迁背后隐藏的真正“秘密”,取得最后的胜利应该先弄清此次拆迁中的项目备案证,于是就项目备案证一案以石家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被告向石家庄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裕华区人民政府却试图刁难两位律师,做出了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这种情况无疑使得长期受民不与官斗思想影响的沈坤林、张伟等人,维权的信心蒙上了层层迷雾。为了增强大家的维权信心也为了自己心目中的那一份法治理想,两位律师在遇到困难的时候依旧决定以石家庄裕华人民法院为被告向河北省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0)裕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裁定书。2010年12月6日河北省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原裁定的行政裁定的理由居然说沈坤林、张伟等人与石家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这个后续在大家眼中看似无疑的理由,是不是真的经得起再次的推敲呢?维权路上的屡次受阻似乎已经令当事人的情况再次陷入困境,对于长期从事行政案件处理的律师来说这一切并不陌生,对于从事拆迁案件多年的王律师和赵律师而言,这已经是一种习以为常的现象了。但是是不是就应该默然接受,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呢?当然不是!如果就这样放弃了,何谓之正义、何言之维权、何谈得经验,又怎么对得起当事人沈坤林、张伟等人的信任和嘱托?想到公民的基本权益被藐视,本团队的律师们最终决定无论如何,一定要帮助沈坤林、张伟等人讨回公道,伸张正义。案子在此遇到困难,停滞不前。然而困难的存在,并没有因此动摇了我们两位专业拆迁律师的信心,他们依然沉着冷静的计划着下一步的工作。

办案第二辑:行政诉讼,再接再厉

如果说之前的法律程序律师们遇到了阻碍会令某些人垂头丧气,但是这些阻碍并不会成为律师再次维权的障碍,相反经验丰富的律师们却能将这一切转危为安。王优银律师和赵健律师于2011年5月10日用一纸诉状将石家庄国土资源局告上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违法。但我们清楚胜利不是随便就可以得到的,它仿佛“千呼万唤使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般迟迟不愿意露出庐山真面目。2011年5月10日石家庄桥东区人民法院做出了驳回起诉的行政判决书。紧随其后,两位律师马不停蹄的以河北省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河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冀政复不[2010]1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法庭之上,两位律师雄辩滔滔,并不断的提出有力的证据使得河北省人民政府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逃无可逃。最终,皇天不负有心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3日作出了(2011)石行初字第00008号行政判决书,支持了两位律师的观点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撤销冀政复不[2010]1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胜利的天秤无疑已经逐渐向两位律师和当事人沈坤林、张伟等人倾斜。毫无疑问,当事人沈坤林、张伟等人的合法利益也得到了很大的维护,他的征地补偿也将得到最大化。而且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服务的两位律师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得以巩固,于2011年10月31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请求撤销石家庄人民法院(2010)石行终字第00190号《行政裁定书》。我们有理由相信胜利女神将会眷顾有理之人,所有的坚持都会有应有的回报。

【律师说法】

政府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而招商引资,本无可厚非;为经济发展而兴建工程也不一定都是会遭人垢弊;因商业建设而拆迁并非注定会引致天怒人怨。然而事实往往由于一些“不可靠人的秘密”也将这一切推向风口浪尖,诚如本案中的政府为什么就是不愿意公正的面对这一切呢?当今中国拆迁中的利益纠葛使很多拆迁户为了寻求利益最大化而盲目追求拆迁速度,而往往忽视拆迁的公平,这样的行为往往只能是事倍功半,得不偿失。本案中的万达广场的建设本应该是造福一方百姓的大事,却只是追求拆迁速度罔顾法纪和百姓的利益。如果每一位拆迁人都能因地制宜的替被拆迁人考虑,那么拆迁的利益材料真正达到最大化!可是这样的情况在现如今的中国,无疑是天方夜谭,痴人说梦。

我们向来不擅以最坏的恶意去揣测那些拆迁人的内心,我们总是希望一切的一切都是为了公共利益和集体利益!然而当事实以冷冰冰的形式站在我们面前的时,面对这样的拆迁,被拆迁人的隐忍只能使拆迁人更加肆无忌惮。如果我们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自己都不愿意或是不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只能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而站出来的被拆迁人中,笔者很乐意看到每一个站出来维护自己权益的被拆迁人都是一个有勇有谋的真的勇士——他们知道单凭一己之力是徒劳的,他们积极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借助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始终相信,拆迁中的被拆迁人不一定都是悲剧的角色,我们有一天也会成为拆迁中的受益者。而要实现这一切靠的不只是,被拆人的勇敢的站出来,也要依靠一种行动,一个信念——律师是您拆迁维权值得信赖的伙伴,法律是您拆迁维权强有力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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