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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

经济犯罪 时间: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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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甚至生活陷入困境

在2008年安徽亳州兴邦科技集资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吴尚澧等人以各种名义非法集资高达37亿余元,其中24亿余元集资款无法返还。

但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吴尚澧、石峰、张燕不顾经营亏损,无法返还集资款的现实,先后以各种名义侵吞、占有巨额集资款以年薪、董事费、住房补贴、股东分红等为名,私分集资款472万元,还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集资款供个人使用。

同时又先后在亳州、北京、海口、上海等地购置大量房产,并以假发票、白条冲账,大肆侵吞、挥霍巨额集资款。又如,浙江省台州市2011年已立案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17.9亿,其中直接损失上亿元的有6起,众多群众因投资被骗,背负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有的甚至不堪重负而上吊自杀。

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不法者为了能达到非法集资的目的,往往会对参与集资者许以高利,诱惑其上当受骗。

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间辽宁省营口市东华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下属企业东华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发展养殖蚂蚁为名非法集资,承诺的回报是35%—60%不等,返还利息比例远远高于银行等金融部门的返利比例,这种未经批准私自以高利诱惑从民间集资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的金融业的秩序。

再如2011年浙江台州市因资金链断裂引发倒闭、半倒闭企业53家,涉及银行贷款26.8亿元,民间集资19.5亿。其中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的企业40家,涉及银行贷款14.22亿元,民间集资16.45亿元,对外担保10.1亿元,其中民间集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倒闭企业20家。

因资金紧张、生产不正常,企业濒临倒闭13家,涉及银行贷款12.63亿元,民间集资至少2.61亿元。这些倒闭、半倒闭的企业中,52家为生产性企业,给社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风险。

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例如2011年台州市天台某电源厂法人代表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5亿元,涉及受害群众1150余人,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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