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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工作_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刑事辩护 时间: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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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解说: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聘请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

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接手案件进行审查的阶段,当然这是指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而言,对于检察院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按现在的规定,还是检察院自行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的内容主要看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罪名是否准确恰当,是否有遗漏罪行,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是否需要补充侦查等等。

鉴于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权行使上述职权,所以,在该阶段聘请辩护律师,对某些案情复杂,事实并不清晰的案件,尤其是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团伙犯罪案件来说,通过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具体案情,查阅案卷资料,诉讼文书和技术性文件,与承办的检察官沟通,有可能改变案件的走向。当然我说的并不是全部刑事案件都这样,有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案件可能有区别。

有的当事人或者其家属认为,刑事案件最终的结果与检察院关系不大,主要在法院,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院的职能是作为中立的审判机关就检察院的控诉和辩护律师的辩护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居中裁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很少有足够的时间对案卷材料进行仔细的庭前审阅,大多数案件都是在法庭审理中听取控(检察院)、辩(律师和被告人)双方的意见,并调查有关事实。那么检察院的审查工作是不是准确无误,所诉的罪名是不是定性准确等等都会影响法官的判断。如果检察院的工作存在问题、纰漏,通过辩护律师的介入,和检察官沟通已经解决好了,那么就会减轻法庭审判中的辩护压力。

在这个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据辩护职责向检察机关提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按照《刑事诉讼法》139条的规定,这是一个必经程序,辩护律师可以也应当在司法实践中充分运用和行使。

2007年,我接手一个团伙贩卖毒品案件的辩护,受家属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南某某的辩护人。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中认定:南某某(刚满18周岁)与其他案犯一起贩卖冰毒68克。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贩卖毒品50克以上,量刑范围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如果南某某被认定贩卖毒品68克,那么其最少应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接手案件后,我办理好手续立即和市检察院负责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联系查阅有关案卷资料和诉讼文书,并安排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通过了解案情,我认为,公安机关认定南某某与其他人一起贩卖毒品68克的事实有误,证据不足。我立即撰写了一份详细的辩护意见书递交给承办检察官,并与其沟通。检察官认可并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在起诉书中,直接把公安机关原来认定南某某贩卖毒品68克改为2、2克。到这里,律师的辩护工作可以说已经成功了80%,在法院审理阶段,就可以只做罪轻辩护,请求从轻处罚了。最终,法院判处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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