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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全文】刑法草案:猥亵男性也构成猥亵罪

暴力犯罪 时间: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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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没有提出前,我国的刑法只规定了以暴力等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将构成猥亵罪,这使得男性遭到猥亵时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猥亵罪适用于同性的必要性。

草案第12条拟将原强制猥亵相关条文中的“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男性也将被认可为猥亵罪的对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指出,刑法规定猥亵对象限于妇女,现代社会男人的性自由也需要受到保护,修改是针对强制猥亵对象扩大的情况作出的。

案例:男童被猥亵已满14岁未列为受害人

梳理近年发生的多起男子遭性侵的案件发现,嫌犯大多以其他罪名判刑,有的则只是被治安拘留甚至不了了之。

4年前,成都市金牛区一名50岁的男子以提供上网、给钱等为诱饵,引诱几名男孩,通过看黄色录像等方式对男孩实施猥亵。被害人父母向警方报了案,男子落入法网。金牛区检察院对该男子正式提起公诉,罪名是猥亵儿童罪。但检察院的起诉中,被害人只有其中一名13岁男孩,其他几名已满14周岁的男孩都没有被列入被害人名单。检察官指出,法律规定的猥亵儿童犯罪被害人只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猥亵14周岁以上的男子不算是犯罪。

上个月,重庆一家本地媒体报道称,男子小刚在当地滨江路散步途中,突然被人强行带入路边废弃小屋。一 开始以为遭到劫匪,还主动提出可以把身上所有钱物交给对方只求放一条生路。谁知道,此后的遭遇让小刚难以启齿:他遭受性侵。小刚呼救后路人帮忙报警,警方遂将嫌犯控制。重庆合川区公安局称,行为人叫小勇,抓捕后,发现其是名男性,碍于同性性侵尚属法律空白,加之没有造成明显身体伤害、嫌犯又是酒后失态并承认错误,便将小勇教育一番后放行了……

解读:同性间强制性行为尚属法律空白

钟律师说,如何处理发生在同性成年人之间的强制性行为,在我国法律上尚属空白。由于法律无明文规定,司法机关无法对行为人给予应有的处罚。

《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由于没有对男性遭受性侵犯的明文规定,所以男性被猥亵、性侵犯都不按强奸罪论处。

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法》中有流氓罪,其中包含了“同性性侵害”行为,但在1997年制定的《刑法》中取消了流氓罪,1997年《刑法》还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所以说强奸的主体对象必须是妇女,同性性侵害不属于强奸罪。同性性侵害的行为,一般以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或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论处。1997年《刑法》规定有猥亵儿童罪,但儿童是指14周岁以下,也就是说,一旦同性性侵犯的对象是14周岁以上的男子,就不能适用《刑法》。

目前的实际情形是,男子特别是成年男子遭受同性猥亵、强奸,在《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有关这方面的保护几乎是空白。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1997年《刑法》生效后发生的“同性性侵害”行为,就难以再按犯罪论处,此类案件法院也无法按强奸罪惩处,只能以其他名目轻判。

而在一些国外的法律中,如:日本、加拿大、奥地利等国均未将强制猥亵罪的对象特指女性,奥地利的相关法条中甚至有“同性少年猥亵行为罪”,年满18周岁的男子与少年进行同性间猥亵行为会被认定为这种罪名,主体是年满18周岁的男子,对象必须是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男性少年。

在加拿大刑法中,也有“强制猥亵女子罪”、“强制猥亵男子罪”之分。“法律就是要在社会的发展中不断更新。”钟洁说,和盗窃罪的入罪金额一个道理,如果还以多年前的老标准,那显然不符合实际。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将条文中的“妇女”修改为“他人”,“仅仅只改动了两个字,但意义很深远。”钟洁说,一旦通过审议,男性的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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