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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积症_男子囤积买卖盐酸但没有制毒这样的行为违法吗

毒品犯罪 时间: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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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毒品是很危险的,我们不应该去碰与毒品有关的任何东西,近日范某在河南省孟州市从事盐酸囤积、买卖业务,后被群众举报案发。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男子囤积买卖盐酸但没有制毒这样的行为违法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范某辩称自己不知道盐酸可以用于制毒,只知道盐酸能用于制造净水剂。经查,范某囤积、买卖盐酸7000余吨,不具备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许可和备案条件。对范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有人认为,范某不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理由是,范某主观上不知道盐酸可以制毒,也无证据证明范某所卖盐酸流向制毒市场,故范某不构成犯罪;有人认为,范某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法律解读: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第35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情节较重的,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根据2005年国务院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盐酸被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属于刑法第350条规定的“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同时该条例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规定了分类管理和许可、备案制度。2009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并列举了盐酸数量达到400千克以上,即达到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范某违反国家规定,囤积、买卖盐酸7000余吨牟利,若经查明,范某主观上具有明知、故意,则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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